計畫介紹
智慧醫療產學聯盟計畫


計畫目的

以病人需求為中心,導入我國 ICT、大數據等科技,並以產業主導,結合醫院場域及全方位解決方案(產品/服務),打造跨域創新之智慧醫療場域,最終輸出國際、落地全球。


徵求重點

徵案領域: 以精準健康、遠距照護、精準醫療等領域,發展跨醫療院所之全方位解決方案(產品/服務),並打造台灣指標示範場域。解決方案(產品/服務)需應用於病患旅程(Patient Journey)之預防、診斷、治療、照護等階段。詳細說明如下:
一、台灣智慧全方位解決方案輸出
(1)國內外採購合約簽署
(2)全方位解決方案需包含已取證或取證中之產品/服務,以利國際輸出,達成產值倍增。
二、打造台灣指標示範場域
(1)產業:目標市場與商業競爭分析,依臨床未被滿足需求(Clinical Unmet Need),導入全方位解決方案(產品/服務)
(2)醫院:打造智慧醫療開放場域、爭取智慧醫院提名
※徵案重點請依當年度徵求公告為主


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符合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單位,由聯盟中之醫院或學校提出申請。為鼓勵醫院及企業籌組聯盟擴大導入智慧醫療,需整合2間以上醫院及1間以上企業,並跨(不同)醫療體系,聯盟內至少需包含一家衛福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區域醫院(含)以上之醫院
※醫療體系請參考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轉診支付項目之同體系院所名單」進行認定
(二)申請人: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經費說明

一、申請經費(國科會補助經費):每案每年編列以新臺幣3千萬為上限,惟實際經費以國科會核定為準。
二、企業配合款:合作企業需支付一定額度研究經費 (不得少於案件總經費之50%) 作為配合款,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惟其總和不得超過配合款總和之60%,且應於設備費額度內為之。
三、以設備出資支付配合款之核定標準:由聯盟內醫院(學校)提出估價(鑑價)證明,國科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6個月進行查核,確認該財產是否已納為醫院(學校)資產。
※總經費=國科會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


徵件期程及相關連結

112年2月16日至3月17日(已截止)

☛產學合作計畫常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