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發揮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發能量,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學術界應用研究,培植企業研發潛力與人才,增進產品附加價值及管理服務績效,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指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經國科會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三)合作企業: 指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經費說明
一般產學計畫申請經費架構
(一)先期技轉金規定:計畫選擇繳交先期技轉授權金者,合作企業將先期技轉授權金繳交執行機構後,依規定繳交國科會部分,應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繳款事宜
(二)設備抵出資: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之方式作為出資,總和不得超過合作企業配合款總和之60%。設備完成評價並附設備所有權移轉承諾書(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3個月內移轉予計畫執行機構所有)
徵件期程及相關連結
113年度第2期:113年5月10日至113年7月1日(已截止)
☛國科會徵求公告
☛申請文件下載
☛產學合作計畫常見Q&A
若您對本計畫尚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
計畫辦公室/李小姐 ☎(02)2709-0638#220
國科會承辦人/王小姐 ☎(02)2737-7740